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民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我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有了较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整体来看,还存在发展不足、规范不够和服务单一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深化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社区民间组织是深化社区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的重要平台,是连接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居民群众的重要基础,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区建设,关系到社区自治,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因此,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紧抓好。
二、明确培育发展思路。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紧紧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来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按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思路,去推动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贯彻《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3]141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原则要求,把握成立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登记的程序。在核准社区民间组织名称时,视其服务类别可使用“协会”、“中心”、“站”、“所”、“队”、“学校”等通用名称。
四、确定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社区民间组织是开展社区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和谐社区的若干意见》(黄发[2006]3号)已明确规定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因此,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应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作法,通过有效的运作模式,增强社区民间组织的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按社区居民对红白喜事服务、扶贫济困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低保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不同的服务需求,指导和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工作,通过发动和指导,帮助社区居民搭建服务组织平台,畅通社区服务渠道,从而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
五、把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列入民政工作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在考核民政工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时,要把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率、居民参与率、服务有效率、服务领域(门类)覆盖率作为民政工作及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量质化目标管理,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升社区民间组织的档次和水平。
六、建立社区民间组织的自律与诚信、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三大机制。要加强管理力度、增强社区民间组织能力、大力扶持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各社区居委会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时,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措施、结果有成效,今年下半年要培育发展并核准备案登记3个以上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2008年核准备案登记5个以上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
七、加强和完善社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社区民间组织档案是社区民间组织按照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的历史记录,同时也是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工作。因此,要指导各社区对每个社区民间组织要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做到核准备案登记资料、有关部门文件、本组织机构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资料及其它资料等档案资料完备。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可尝试建立社区民间组织电子档案。
八、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信息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将各社区居委会好的典型和好的作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典型材料和工作经验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每年度不少于2篇。通过宣传,扩大社区民间组织的影响,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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