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市辖各城区民政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编纂《湖北省志》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民政厅[2007]43号函的要求,各地需要报送相关文稿和资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民间组织”志书编写工作的重要意义。民间组织是《湖北省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历史进程不可缺的一页,客观的和真实的记录下民间组织的发展历史,对今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也是民政部门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湖北省志·民间组织》编纂工作的
重要性并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主要任务
根据编纂《湖北省志·民间组织》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提供下列文稿和资料:
1、1990年前本地社团产生与发展情况
2、1991年至2000年本地社团产生与发展情况
3、2001年至2005年本地社团产生与发展情况
4、2000年前本地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与发展情况
5、2001年至2005年本地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与发展情况
6、1990—2005年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计表(包括注销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7、1990、1995、2000、2005年机构编制及人员统计表
8、宣传、培训、政策法规建议、理论研究等基本情况
三、具体要求
文稿和资料要事实求是,做到数字真实齐全,文稿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需报送的资料于4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胡雄、汪涛。联系电话:6359596、6358606。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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