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市辖各城区民政局:
对“异地商会”的成立登记问题,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的审批登记工作,省民政厅鄂民政函[2007]26号文件对“异地商会”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又作了进一步规定。现将《省民 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 异地商会登记 通知
抄 送:市委统战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
黄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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