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经启动。本次年检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分“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科审核”三个阶段。
年检的对象:凡200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均为年检对象。
年检的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经费收支、接受捐赠及各类票据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变化情况;社会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创办刊物情况;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
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